服务热线: 029-81121637

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

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,登录网站手机版。

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

  • 2023-07-25
  • 39
  • 办公室

区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:

      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信发函〔2023〕187号)要求,现组织有关项目推荐工作,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 一、示范内容

      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,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(以下简称示范项目),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、应用效果良好、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,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      二、申报要求

      (一)申报主体。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、存储、加工、分析、应用、安全、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、科研院所。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,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。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,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、经济效益、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。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,拥有自有知识产权,技术先进、模式创新、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。

      (二)推荐单位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,各计划单列市、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。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(大数据)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,数量不超过3个,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。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》(GB/T36073-2018,DCMM)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,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。
      
      (三)示范期限。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,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。示范期内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,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。示范期满后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。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,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。

      三、申报流程

      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,登录“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”(https://www.bdcases.org.cn/)完成网上申报,并于8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(一式三份)报送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
      四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
      联系人:  王老师 88333713  刘老师 88333850

      地址:都市之门A座1702室


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
2023年7月24日

评论

验证码

全部评论

共{{commentCount}}条
  • {{i+1}}楼
    {{rs.Msg_Sender}}{{rs.Msg_Datetime}}

    {{rs.Msg_Content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