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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工作制度

  • 2022-05-25
  • 28
  • 办公室

近日,省知识产权局出台《关于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遴选和履职有关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

  《规定》是按照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〈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(暂行)〉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陕西实际,旨在提高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质效,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。

  《规定》共有十八条,明确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、选任和管理、工作职责和程序等。《规定》所指的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,可参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的调查取证、口头审理、合议组评议、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等,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回避情形和保密义务。

  《规定》明确,省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,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。技术调查官可从科研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代理机构、律所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申报人员中遴选,参与案件相关工作。技术调查官选任遵循自愿申请,任期3年,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。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建设全省技术调查官人才库,各设区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选任和管理辖区内的技术调查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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