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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专利创造救济指导意见

  • 2020-04-23
  • 17
  • 办公室
        日前,省知识产权局印发《陕西省专利创造救济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专利救济意见》)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,调整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,提出救助经济困难发明人的专利创造救济新思路,帮助发明人缓解经济困难限制,实现其创造成果知识产权化。

        《专利救济意见》明确,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互相衔接,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与培养创新人才、培育创新成果相结合,与相关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互相补充。   申请专利创造救济的主体,首先要符合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《专利收费减缴办法》及其最新标准,同时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标准。对于当地政府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先救济。专利创造救济工作实行专利授权后救济,由各市(区)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救济资金的管理、审核和发放。省知识产权局和各市(区)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专利创造救济工作的推进、政策宣传、信息公开、资金监督等。   《专利救济意见》的施行,旨在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,优化完善我省专利创造政策导向,对不同创新主体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扶持,更合理地全面支持发明创造活动,促进全省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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